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依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琼人社发〔2023〕111号)及省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现就2024年度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通告如下: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职工工作所在市县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职工工作所在市县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本通告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城镇私营单位参照标准执行。
三、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时间: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年一核定两调整,各缴存单位应于6月底前完成本单位2024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工作,并于2024年7月1日起按2024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进行调整与汇缴。
特此通告。
附件: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注:三沙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根据全省年平均工资增幅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