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消息来源证明,内蒙古可能成为全国第二个在商品房交易中使用套内面积作为计价依据的城市。而它的前一个城市是重庆,已经执行了超过十年的时间。
按套内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对维护买房人切身利益具有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可以防止房地产公司在开发与销售过程中对公摊面积无序增加,或者说利用一些信息的不对称,利用买房人的不专业,虚报公摊面积。因此,按照套内面积计算房款,有利于减少购房过程中的矛盾纠纷。
按现在的房地产销售模式,谁率先实施套内面积,谁就能在便民利民、扎实服务群众的工作向前迈进的一大步。也将得到更多买房人的支持与点赞。
这是大实事,大好事。
那么,为什么这么多年仅仅只有重庆主城区开展了按套内面积计价呢?
这里面的复杂性,与利益方的博弈,是一件特别值得探讨的事情。
我们从内蒙古计划实施套内面积计费来看,首先是需要有提案建议套内面积计费,其次是需要本地立法对前期按建筑面积计费进行变更,第三才是上报住建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之后就可以执行。
按现在的情况,审批没什么问题,只要报上去,一般都会得到批准。
难点在于本地立法的时候,会涉及各方利益。特别是代表房地产公司的利益各方会找出很多的理由以阻止其进程。
现在看来,是内蒙古想做第二个实施套面积计费的城市,但从提案的回复来看,短期之内还不会有具体的实施动作。
原因在于两点:
1、《关于规范房屋“公摊面积”的提案》的已经完成了,这是本地政协委员的提案,得到了本地的认可。
2、目前只是把它当作立法建议进行上报,还没有具体的立法安排。从立法到执行,有一段漫长的路要走。
内蒙古住建厅将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列为近期亟需修订的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住建部。
不过,既然内蒙古启动了按套面积计费的事,正常情况下,应该可以走在很多城市的前面,率先完成。如果出现自重庆之后第二个实施套内面积计费的城市,那么这个城市很有可能是内蒙古。
为什么买房人强烈要求按套内面积计算,因为建筑面积之中有部分是公摊面积,这个公摊面积对于买房人来说,是一笔糊涂帐。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2007年《物权法》(第70条),都明确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公摊面积一般包括两部分:
一是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即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或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二是套(单元)与公用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等。
看起来,公摊有哪些构成很清晰,问题在于买房人很难获得这些数据,同时,也很少有人能非常专业地计算出来。
以前一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青岛市某小区为例,一买房人在青岛某小区买了一套总建筑面积为110.25平方米的住宅,在购房的过程中,销售人员介绍称,扣掉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35.01平方米后,套内建筑面积还有75.24平方米。
但是,实际收房之时,业主才发现,本就不多的套内面积还缩水了。
验房师测量后发现,实际套内仅有61平方米左右。
我们都是买房人,站在这位业主的立场想一想,原本110.25平方米的住宅,原本计划的是75.24平方米的套内面积,到手只有61平米,缩水14.24平米。这14.24平米可对于寸土寸金的买房人来说,相当于少了一间房啊。
所以,套内面积计价,利好买房人,值得各地尽快实施。